A) 一般问题
1、现有「充裕未来」计划2之保单可以转换为「充裕未来」计划3吗?
答﹕不可以。
2、「充裕未来」计划2 (特级保障) 是否仍然有售?
答﹕是,「充裕未来」计划2 (特级保障) 仍然有售。
3、如果「充裕未来」计划3保单之持有人与受保人为不同人士,当持有人身故时,谁会成为新的持有人?
答﹕以上问题可以分为四种情况,若果当持有人身故时:
(a) 受保人已年满十八岁或以上,而并无指定之第二持有人,受保人将成为此保单的持有人。
(b) 受保人已年满十八岁或以上,并有指定之第二持有人,受保人将成为此保单的持有人。
(c) 受保人未满十八岁,并有指定之第二持有人,第二持有人将成为此保单的持有人。
(d) 受保人未满十八岁,而并无指定之第二持有人,持有人的遗产继承人将成为此保单的持有人。
4、就「充裕未来」系列之保单而言,当受保人18岁时,是否会自动成为保单的新持有人?
答﹕当受保人18岁时,如现有持有人仍然在生,受保人不会自动成为新持有人,此与较早年代之保单(例如信托保单)做法不同。但是,如果现有持有人在受保人18岁时身故,受保人将成为此保单的新持有人,详情请参阅问题3。
5、「充裕未来」计划3容许更改受保人,那持有人或受益人可以更改吗?
答﹕可以,做法按照现行程序。
B) 更改受保人选项
6、持有人可以在购买「充裕未来」计划3保单时预设何时更改受保人吗?
答﹕不可以。持有人只可以在第一个保单年度终结时起申请更改受保人,预先递交之申请将不会被处理。友邦香港会实时处理任何在第一个保单年度终结时起递交之申请,一经批核,更改受保人便会实时生效,持有人不可指定更改受保人之生效日期。
7、申请更改受保人时,必须同时更改持有人或受益人吗?
答﹕不是。更改受保人、持有人或受益人为独立之申请,并不一定要同时进行,但请注意拟定之新受保人必须与持有人及受益人各自有可保利益关系。如在同一申请表签署日期内,同一保单同时有更改受保人、持有人及/或受益人之申请,友邦香港会先处理更改受保人之申请。如果这些申请的申请表签署日期不同,友邦香港会先处理签署日期最早之申请。
8、何谓“可保利益关系”?
答﹕一般而言,若一方之身故会令到另一方蒙受财政上的损失,这两者之间就存在可保利益关系。就更改受保人选项而言,友邦香港要求持有人及受益人必须各自与拟定之新受保人有可保利益关系。
有关友邦香港可接纳之关系,请参考下表﹕
注﹕就符合友邦香港之要求而言,每人均与自己,其配偶及其18岁以下之子女有可保利益关系。否则,持有人或受益人需与受保人有财政上之依赖关系以形成可保利益关系。
9、在第一次申请更改受保人时,持有人申请把受保人更改为自己的儿子 (并同时将儿子更改为该保单之持有人)。他日,儿子可以把保单的受保人再更改为自己的儿子(即首名持有人的孙儿)吗?
答﹕可以。由于在此两次更改受保人的申请时,持有人与拟定之新受保人均有可保利益关系,所以该申请可被接纳。请注意,拟定之新受保人与受益人亦同时需要有可保利益关系。
10、陈先生单身并没有子女,他可以把自己的「充裕未来」计划3保单的受保人转为其妹妹吗?
答﹕不可以。承接问题8之关系表,兄弟姐妹并非可接纳之持有人与新受保人的关系。
11、同一保单最多可更改受保人多少次?
答﹕两次。更改受保人一经作实,则不能还原。假设在第一次更改受保人后,持有人希望将受保人由新受保人还原至原有受保人,需按程序重新申请。一经批核后,将被视为更改了受保人两次及不能再申请更改受保人。
12、拟定之新受保人的年龄需为15日至60岁,岁数由何日计算?
答﹕拟定之新受保人的年龄以更改受保人申请表的签署日期计算为准。
13、在申请更改受保人时,需要重新签署建议书及财务需要分析表格吗?
答﹕不用。持有人只需要在更改受保人申请表上声明在更改受保人后﹐「充裕未来」计划3是否仍然符合其产品购买目标以及投购保单之目标得益/保障年期便可。
14、若联络不到原有受保人而令更改受保人申请表缺少其签署,持有人仍然可以申请更改受保人吗?
答﹕不可以。如果更改受保人申请表未有齐集持有人、原有受保人、拟定之新受保人以及受让人(如有)之签署,友邦香港将不会批核该申请。
15、如果原有受保人及/或拟定之新受保人为十八岁以下之儿童,需要在更改受保人申请表上签署吗?
答﹕不需要。
16、拟定之新受保人需通过核保程序吗?
答﹕要。跟随现行「充裕未来」计划3的新生意之要求一样,拟定之新受保人亦需通过核保程序。若该新受保人之总每年保费限额不超过4百万美元,则无需健康审查。
17、如拟定之新受保人为内地人士,需要来港进行认证手续吗?
答﹕要。跟随现行新生意之要求一样,拟定之新受保人亦需通过认证手续,程序会视乎拟定之新受保人的年龄,详情如下﹕
如拟定之新受保人的年龄为15日至17岁﹕认证手续将由持有人来港代为进行,而且必须提交﹕就15日至1岁或7-17岁之小童而言,需提交关系证明(即出生证明书);就1岁以上至6岁之小童而言, 需提交关系证明(即出生证明书)以及有效之豁免小童入境证明。
如拟定之新受保人的年龄为18岁或以上﹕拟定之新受保人需亲自来港进行认证手续,毋须持有人陪同。
18、如拟定之新受保人为外籍人士(即非香港/澳门及非抵港抵澳内地人士),需要来港进行认证手续吗?
答﹕不需要。如果拟定之新受保人为外籍人士,不论年龄为十八岁以下或十八岁以上,均无需来港进行认证手续,但需要提供身份证及护照副本。
19、如果在更改受保人之申请的批核过程中,原有受保人身故,此次申请仍然会生效吗?
答﹕不会。在保单契约中,列明了在更改生效日当日原有受保人及新受保人必须在生。上述情况违反了契约条款,所以该申请不会生效。
20、承接上题,原有受保人是指保单当前的受保人,还是保单缮发时该位受保人?
答﹕原有受保人是指保单当前的受保人。
21、持有人如何得知更改生效日?
答﹕友邦香港在收到已签妥之更改受保人申请表后,会进行批核。该申请一经批准,友邦香港会发出批注以记录此次变更,批注内会列明更改生效日之确实日期。
22、在更改受保人后,保单之年期及保单价值会重新计算吗?
答﹕不会。更改受保人不会影响保单之基本金额、保证现金价值、保单日期、保费缴付期、已付基本保费总和及保单欠款。更改受保人前已累积之保单价值将继续保留及滚存。在紧接更改生效日之下一个保单周年日,友邦香港会提供周年通知书连同保单预期价值一览表予持有人以供查阅,保单预期价值一览表会显示截至新受保人100岁的预期保单价值。
23、在更改受保人后,保单契约内之不得异议条文的两年期以及自杀条文的一年期会重新计算吗?
答﹕会。不得异议条文的两年期以及自杀条文的一年期会由更改生效日起重新计算。
24、假如新受保人在更改生效日起一年内自杀身故,友邦香港会退还多少金额?
答﹕友邦香港会退还截至新受保人身故当日,已付基本保费总和(不包括利息及由保单缮发起计算)或退保发还总额之较高者,并扣除任何保单欠款。
25、在更改受保人后,保单现有之附加契约将实时终止(付款人保障附加契约可能例外)。持有人可以为新受保人附加合适之附加契约于保单吗?
答﹕可以,程序跟现行做法一样。
26、在更改受保人后,付款人保障附加契约会仍然生效吗?
答﹕如新受保人之年龄为15日至17岁,付款人保障附加契约会继续生效,而其保费或会根据任何不同之保障年期有所调整。
28、如果在附加契约缮发的首19个月内,该附加契约因更改受保人而终止,续保率 (Persistency) 会受影响吗?
答﹕会。如附加契约在首19个月内终止,Persistency 会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