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保险是大家关注比较多的,而很多人赴港投保时,常常会忽略保单第二持有人的设置,今天就跟大家普及一下这个知识!
真实案例:A先生给女儿(未成年人)投保了香港某公司的重疾险,在投保3年后投保人不幸患癌去世,现在需要把投保人变更成孩子的妈妈。由于当时未指定保单的第二持有人,导致现在办理变更投保人极其的繁琐,重点是要走很多的法律程序。
因此,如果没有设置保单第二持有人,将会为保单埋下一颗雷,轻则后续变更程序繁琐,重则导致保单失去原有的意义。
什么是保单第二持有人
保单第二持有人又叫保单后备持有人,当受保人为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香港保单,保险公司一般准予为保单设立第二持有人(有的保险公司称为后备持有人)。
主要的作用是当保单原本的持有人身故后,自动成为保单的新持有人,而不需要委托律师办理复杂的转换手续。
保险公司通常会限制第二持有人的范围,比如要求第二持有人必须是保单受保人的父母或保单持有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且一张保单只能委任一位第二持有人。
以一个正常的三口之家举例:
爸爸给儿子投保,投保时申请了保费豁免契约,那么这份保单的保费都可以不用交了啊。事实并没这么简单,要办理保费豁免的手续,首先要让这份保单有一个新的持有人。
因为爸爸的去世,导致这份保险就丧失了原本的所有人,所以这时需要再找一个和儿子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作为保单的新拥有者,比如儿子的母亲 。当母亲成为保单的新持有人之后,这份保单才有资格去办理保费豁免手续。
未设置第二持有人的麻烦
按照香港法律规定:儿童保单未指定第二持有人(投保人)的情况下,如果持有人(投保人)在孩子未满18周岁前身故的话,那么这份保单的保单权益由投保人的遗产继承人来继承,(遗产继承人通常是孩子、配偶和父母)。这里就会涉及到遗产的继承和分配问题,那么下面3个问题是避免不了的。
问题1:多位继承人时,谁来继承保单?
通常我们建议孩子在世的爸爸或妈妈来接管这份保单是最好的,毕竟孩子跟爸妈是最近的。在其他遗产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需要其他继承人书面形式放弃这份保单权益,并且还要把书面放弃的文件拿到公证处去公证。接着孩子在世的爸爸或妈妈拿着其他继承人人放弃保单权益的公证书到香港才能把保单的持有人改过来。这是最理想的情况!
问题2:若保单价值较大,且遗产继承人有争议,怎么办?
目前处理遗产继承的方法主要有遗嘱继承、法院判决(适合遗产继承人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还有法院调解等。
需要说明的是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也是一种有价证券,也是一笔资产。只是大部分保单现金价值并不高,但涉及到继承的时候,需要走的法律程序跟继承北上广的一套房子是一样的。
如果投保人的遗产继承人对这笔保单的权益分配有争议的话,那么这份保单就不能变更投保人,那么这份保单除了交费以外是不能做任何操作的,即使是理赔也做不了。如果大家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很可能这份保单就没人来交费,这样保单就会失效。失效超过2年的话,这份保单就彻底歇菜,只能退保保单价值,而且这个保单价值在遗产继承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也是没法领取的。
如果发生上面的情形,那么去世的投保人在天之灵也没法宁静,同时也失去了当时给孩子投保的意义。
问题3:面对这颗定时炸弹,客户应该怎么办?
只要给孩子保单提前指定一个第二持有人(投保人)(ContingentOwmer),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目前香港友邦可以在投保时直接设立第二持有人,而其他公司在投保后也可以补充指定第二持有人。
提前指定第二持有人(投保人)(Contingent Owmer)后,如果孩子还未满18周岁前,保单的原投保人(持有人)身故的话,那么保单第二持有人(投保人)可以直接申请成为新的保单持有人(投保人)而无需走任何的法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