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位癌」与「癌症」的区别


近日有报导指出,一名受保人虽然购买了危疾保险,但因确诊「原位癌」而非癌症,所以不获危疾赔偿。

市场上的保险公司对原位癌及癌症虽有不一样的定义。但在危疾定义上,原位癌有别于癌症是肯定的,人们一般对此可能不太了解,故我们特意以友邦为例提供以下有关解析。

原位癌:

原位癌有别于癌症。原位癌是恶性细胞,但还没有穿透基底膜(basement membrane)。因为癌细胞仍在基底膜里,所以未能够侵略其他细胞组织,一般称为癌症的零期。

可见原位癌是最接近癌的一种不是癌的病变,是癌症的胚胎时期,大约有70-80%病人经过一段时间后有可能发展为癌。为了引起医患双方的重视,将其称为原位癌,但治愈成功率仍然很高。

友邦定义:

原位癌是指经病史证实并局限在侵入性前之病变,即癌细胞并无穿透基膜,亦未侵入(即指渗入及/或活跃地破坏)下列任何一项的受保之器官群组的环绕组织或气孔。

癌症:

如果恶性细胞已经穿透基底膜,代表恶性细胞侵略其他细胞组织。根据友邦对癌症的定义,已经穿透基膜的恶性细胞就是癌症 。

此外,恶性细胞已经穿透基膜并不代表恶性细胞扩散。虽然恶性细胞已经穿透基膜并对人体组织侵略,可以在基膜外生长但仍未完全扩散至其他细胞。而视乎不同扩散程度,分为癌症一期至四期不等。

友邦定义:

任何经组织学确诊为恶性之肿瘤,并须有恶性细胞已不受控制地生长并侵略其他细胞组织的特征;或任何经组织病理学报告证实为白血病、淋巴瘤或肉瘤。

癌症大约分为第一期至第四期:

癌症期数准则
第一期肿瘤局限一处,没有扩散迹象
第二期肿瘤已扩散到邻近的淋巴结,但没有波及其他器官或组织
第三期肿瘤除了扩散到邻近淋巴结外,还波及附近器官或组织
第四期肿瘤已扩散到远处的部位,如其他器官

※由于不同癌症的特性不同,癌症的期数只可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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