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保险常见词汇注解

1、自动垫缴保费贷款

传统人寿保险的条款之一,若保单于宽限期完结时仍欠缴保费,保单内的现金价值会自动以贷款(连利息)形式支付欠款,令保单继续生效。此项贷款会自动延续直至保单内没有剩馀的现金价值或欠缴保费已全数缴付。

2、受益人

人寿保单内的受益人是指于被保人身故后可获取身故赔偿的指定人士。

3、冷静期

为保障客户的权益,投保人在购买保单后将会给予一段冷静期以供其详细审阅保单内的条款及细则。若投保人于冷静期内改变主意,他/她可选择取消投保及取回市场价格调整(如适用)后的已缴付保费。

4、客户保障声明书

此声明书的目的是为确保保险中介人已向投保人清楚及详细解释转换现有保单可带来的后果,以及任何实质和潜在损失。

5、自负额

于保险公司支付赔偿前,保单持有人需承担的指定金额。

6、红利

保险公司以红利形式向分红保单发放公司盈馀。红利并非保证,保险公司可随时作出调整。

7、伤病入息保障

保障因伤病而造成入息损失的保险。

8、附加条款

附加于基本保单合约上的书面条款用以补充原文。

9、不保事项

保单普遍均附有不保事项条款,列明在一些指定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其风险及不会给予赔偿。

10、宽限期

于保费到期后的一段时间﹝宽限期﹞内,保单仍然维持有效。

11、保证续保

不论被保人的健康状况或索偿纪录有任何转变,保单均可获保证续保至指定年龄。

12、可保利益

投保人必须证明自己与被保物件或被保人之间存在可保利益。若两者之间存在可保利益关系,表示投保人会因为被保物件或被保人受到伤害或破坏,而蒙受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损失。

13、不可争议条款

人寿保险条款之一,规定保单生效2年后,除非存在欺诈或欠缴保费行为,否则保险公司不能质疑保单的有效性。

14、平衡保费

平衡保费率将根据被保人的投保年龄计算并在缴费年期内维持不变。

15、期满

期满代表保单年期完结,而保单于期满后将不再生效。

16、错误年龄或性别

列明如投保人申报错误的年龄或性别,保单赔偿金额会根据正确的年龄或性别及已缴付的保费计算。

17、分红保单

以红利形式向保单持有人分配公司利润的寿险保单。

18、受保前已存在的情况

被保人于保单缮发前生理上或心理上已存在的状况。

19、复效条款

人寿保险条款之一,容许保单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恢复(通常因欠缴保费)已失效的保单。

20、自杀除外条款

人寿保险条款的一种,列明若被保人于指定时间内(一般为保单日期起计1年)自杀,保险公司只会退回不包括利息的已缴保费作为身故赔偿。

21、核保

核保乃一个评估建议被保人的风险的程序。核保人员会根据建议被保人所提供的健康状况及财政状况证明以决定可承保的金额及应收取的保费率。

22、等候期

保单的部份或全部保障只会于保单列明的指定时间(等候期)后才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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