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财富传承离不开保险?

为什么50岁以上的人群还需要买保险,因为在这个年龄段购买保险除了有对健康的保障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作用——财富保值财富传承

保险避债:选对险种+选对受益人

首先,对于保险是否能被用来抵债的问题,我们可以先看一个例子:

王先生曾经购买过20万元的人寿保险,受益人是其独生子。不幸的是,王先生遭遇车祸身故,他的儿子因此获得了保险公司的理赔金。但保险公司理赔成功的消息传到了王先生生前借过钱的朋友那里,于是纷纷上门,想要用理赔金来抵债,但遭到了拒绝。

实际上,这是因为受益人并没有必要用这部分财产去偿还债务。根据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在保单中指定了受益人,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将依法取得保险赔偿金。这部分财产不属于遗产,而是投保人生前就已处分的财产,在法律上属于受益人的合法财产,无需用来偿还投保人生前所欠下的债务。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要想达到避债的目的,需要有两个重要前提:首先是对险种的具体要求,保险类型必须是有着身故赔偿责任的人身保险,如寿险和意外险;其次是对人的具体要求,必须指定保单的受益人。

在法律上,对于保险和债务的关系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这条法律表明了受益人能够不受约束地取得保险金,而不必先用来偿还债务。这也是我们谈到“保险资产能够避债”时最主要的法律依据。

与此同时,《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也规定了这样一种情况:

假设有小红、小明、小刚三个人,如果小明欠小红一笔钱,同时小刚也欠小明一笔钱,但小明不积极向小刚要钱,导致小红向小明要钱出现困难。按照法律规定,小红可以起诉小刚来代为行使债权,但专属于小明自身的债权除外。

结合《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退休金、养老金、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等。这就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的人寿保险金等可以不用来抵债。

注意!不是所有保险都能避债

以上这些,就是我们所说的保险拥有的避债功能的法律依据。但大家要注意,保险有避债的功能,但不是所有保险都可以避债

前面提到的一些老板们花了几千万买的年金险、分红险等投资型保险,以及重疾险、医疗险,这些其实并不具备避债功能。这又是为什么呢?

其实,购买投资型保险的大部分都是理财性质的投资,这类保险的分红属于理财收益,不能在法律上用于避债;而重疾险、医疗险如果在生存时就已经赔付,赔付的款项可以算作个人财产,也不能用来避债。特别是在企业债务危机之前不久才购买的保险,往往会被认定为是因躲债才投的保,这也是不可以的。

保险“三权统一”助力财富传承

除了避债,我们还经常会提到保险的另一个重要功能,那就是避税。税务风险对于任何一种资产的影响都是巨大的。对于遗产传承,我国目前虽然并未开征遗产税,但未来的政策总归是充满不确定性的,一旦遗产税提上议程,对高净值人群来说,可能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财富传承效果的因素。而且特别是“两会”以后,房产税立法已经箭在弦上,对于以房产作为主要资产的投资者来说又是一个重大的冲击。

不过还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保险赔款”所得,是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的。从这个角度来讲,投资保险确实可以避税。如果是为了避免遗产税开征的风险,我们也可以通过为自己或另一半投保人寿生存保险,或者为子女投保教育金类保险,并将受益人指定为子女。就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让保险金无风险的传到后代的手中,顺利的完成资产传承。

保险是怎样让财富安全、平稳地传承下去的呢?

归根结底,围绕财富而生的无非三个权利: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

财富所有者在世的时候,拥有各种类型的资产的控制权,不过一旦离世以后,各种资产的持有形式都有可能产生争议。

而保险,是一种“三权统一”的资产,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都在保险合同里明明白白的写了出来,因而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和法律效力。所以说,在家庭的财富传承中,保险也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了保险的避债、避税功能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了。其实,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讲,无论避债还是避税,我们为了财富安全所做的种种努力,最终目标都是让这些财富能够不遭受风险损失地传承下去。

这样一笔耗尽心血积攒下来的财富,如果安排得好,能够让家人过上高品质的生活,得到幸福的享受;如果没有安排或者安排得不好,我们常说“富不过三代”,积攒下的财富将会在各方蚕食下大大缩水。而一笔突然到手的遗产也可能会毁掉年轻子女的进取心。

如何让财富更好的传承给我们的下一代,值得我们好好思考和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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