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理赔所需要的资料文件
1、住院理赔
2、危疾保障理赔
3、意外理赔
4、身故理赔
香港保险理赔Q&A
1、什么是「不可异议条款」?
「不可异议条款」(IncontestabilityProvision)一般指在受保人在生期间及保险合约(即保单)生效一段时间(一般为期两年)以后,即使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及/或受保人没有披露所知范围内任何有关于签发保单的重要事实,只要并无欺诈成份,保险公司都不能就保单之有效性提出异议。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保险公司的「不可异议条款」描述可能有所不同,也有可能不适用于任何附加契约(如危疾附加契约、意外附加契约等),也就是说,无论附加契约发出多久,保险公司都可以就有关失实陈述,或不披露的重要资料对附加契约的有效性提出异议。
2、什么是最高诚信原则?
「最高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是指投保人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要充分地披露有关于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而不存在任何欺诈、隐瞒的行为。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申报的所有重要事实,来决定是否接受(或以何种方式接受)投保人的申请。
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怀疑投保人违反最高诚信原则为理由(即投保人不披露某些重要事实,或就这些事实作失实陈述),而对保险合约的有效性提出异议。
「不可异议条款」为投保人提供的保障,就是在投保人没有欺诈、隐瞒的前提下,令保险公司不得就保单的有效性提出异议,即使保险公司怀疑投保人违反了「最高诚信原则」。
何为「重要事实」?
「重要事实」(Material Facts)指的就是可以影响保险公司核保结论的事实。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申报的所有重要事实,来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申请,以及用何种方式(正常、加费或除外)接受申请。
这里有一个难点,就是投保人可能并不知道哪些资料属于「重要事实」。但是,从「最高诚信原则」的角度出发,只要是可以影响保险公司核保结论的,就属于重要事实。
因此,投保人的最佳做法就是:有疑问就说出来,让保险公司来做决定。
3、理赔要去香港吗?
在香港合法投保,将来的售后和理赔服务均不需要到香港办理。大家是可以直接跟保险公司服务部联系,又或者与自己的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联系,把资料准备齐全和填妥资料上交给保险公司之后就可以了。
4、理赔成功需赴港提款吗?
不需要,保险公司会直接寄有本人姓名的现金支票又或者直接入账到自己名下的香港银行账户。这是多数人使用的提款方式,具体以不同保险公司提供的方式为准。
5、怎么递交理赔文件?
请参考上图所示
6、理赔周期要多长时间?
一般情况是两周,及时交齐所需材料,理赔就很快。
7、收据正本会退还吗?
如果理赔后需要取回核实正本,请在索赔表格上作出指示,那么在索赔完成后,保险公司会将正本邮寄给保单持有人,否则将不获退还。
8、内地医院证明有规定名单吗?
有,每间保险公司都有规定的内地医院名单,只有名单医院出具的证明才可被保险公司认可。一般而言,名单内的医院一般是国内的三甲医院。
香港保险认可的国内医院基本都是国内的三甲医院。
9、香港理赔的疾病定义很严格吗?
具体的疾病定义,每件保险公司的条款都不同,但普遍来讲,香港保险公司的定义比国内的要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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