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去香港给孩子买保险,但他们往往忽略了没有为保单设立第二个持有人的问题。这将为该保单埋下地雷,从繁琐的后续更改到失去其原有意义。
一个真实案例:
A先生给他未成年的女儿在一家香港公司投了大病保险。投保3年后,投保人不幸因癌症去世。现在有必要将投保人改为孩子的母亲。由于当时没有指定的第二投保人,现在办理投保人变更极其繁琐,重点是要走很多法律程序。
1、什么是保单的第二持有人?
保险公司一般允许保单的第二持有人,又称保单储备持有人,就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18岁以下)的香港保单设立第二持有人(部分保险公司称之为后备持有人)。
主要功能是在原保单持有人死亡时自动成为新的保单持有人,无需委托律师办理复杂的转换手续。
保险公司通常会限制第二持有人的范围,例如要求第二持有人必须是被保险人的父母或保单持有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并且只能指定一名第二持有人。
以一个正常的三口之家为例:
爸爸给儿子投保了,并申请了免保费合同,所以这份保单可以免保费。事实并非如此简单。要办理免保费手续,第一步是要有一个新的保单持有人。
由于我父亲的去世,这份保险失去了原来的所有人,所以需要找一个与我儿子有直接家庭关系的人作为新的保单所有人,比如我儿子的母亲。母亲成为新保单持有人后,本保单可申请免保费手续。
2、没有设置第二个持有人的麻烦
根据香港法律,如果儿童保单没有指定第二持有人(保单持有人),而该持有人(保单持有人)在儿童年满18岁前去世,则该保单的保单权益将由投保人的遗产继承人(通常是子女、配偶和父母)继承。这将涉及到继承和遗产分配的问题,因此以下三个问题是不可避免的。
问题1:当有多个继承人时,谁将继承保单?
通常最好建议孩子在世的父亲或母亲接管这项政策,因为孩子是最接近父母的。经其他遗产继承人同意,需要以书面形式放弃本保单权益的,必须将书面放弃文件送交公证处公证。然后,孩子的在世父亲或母亲可以携带其他继承人的已公证的保单权利放弃证明到香港,以更改保单所有人。这是最理想的情况!
问题2:如果保单价值重大且存在继承权争议怎么办?
目前,处理继承的主要方式有遗嘱继承、法院判决(适用于继承人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和法院调解。
需要注意的是,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也是证券和资产。然而,大多数保单的现金价值并不高,但涉及到继承,需要遵循的法律程序与继承北上广的房子一样。
如果投保人的继承人对本保单的权益分配存在争议,则本保单不能改变投保人。因此,除了付款之外,该保单无法操作,甚至无法处理索赔。如果大家不能达成一致,很可能没有人会为这个保单买单,这个保单就会失效。如果有效期超过2年,本保单将完全终止,只可退还保单价值。此外,在继承人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不能要求保险单价值。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失去了当时为孩子投保的意义。
问题3:面对这个定时炸弹,客户应该怎么做?
只要提前为孩子的保单指定第二个持有人(投保人),这个问题就很容易解决。目前,香港友邦在购买保险时可以直接设立第二持有人,其他公司也可以。